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治旗第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强我旗行风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强化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旗政府纠风办、旗优化办、旗文明办和旗广播电台决定继续播出联合开办的新闻舆论监督节目《行风热线》。其意义在于它面向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合民心、顺民意。并且它始终把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要求最强烈的事情办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是一项情系民心的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自治旗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宗旨,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作用,让广大群众参与纠风、监督行风,促使各部门各行业转变作风、改善服务、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投资者创业、全旗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行风热线》节目播出工作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鄂伦春自治旗《行风热线》节目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杨玉江(旗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鲍文昌(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德才(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德权(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主任)
周兴文(旗优化办主任)
成 员:赵国宾(旗优化办副主任、纠风办主任)
王丛家(旗广播电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纠风办,主任赵国宾(兼)。《行风热线》节目由政府纠风办、优化办、文明办与广播电台联办。
三、播出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要有利于解决问题,要有利于社会稳定,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属于政策咨询的,做好宣传,现场给予解答;属于反映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人和事,由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属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属于群众通过热线举报的违法违纪者,由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查处。
四、播出方式
采取主持人直播、听众电话参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领导和专业人士,定期轮流作客电台演播室,以现场解说的方式,回答听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直接为群众服务。并以记者跟踪采访、新闻反馈督办以及典型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的方式相配合。节目仍定位为“展示部门形象、倾听百姓呼声、实行舆论监督、促进行风建设”。以达到弘扬正气新风,鞭挞不正之风的目的。栏目组开通新闻热线电话:5628000,旗纠风办开通热线电话:5621205和电子信箱:elczfjfb2007@163.com。
五、参与人员
每期节目参与人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
六、播出时间
节目首播时间为每星期的周二、周四早晨8:15分-------8:45分,每次时段长度30分钟。
七、具体要求 为确保《行风热线》节目持续、稳定、有效运行,特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加强领导与协调。旗纪委监察局、纠风办、优化办、精神文明办与旗广播电台联合成立《行风热线》节目播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制作组,办公室成员由优化办、纠风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节目组织和监督落实;制作组成员由广播电台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该节目的准备、播出、制作和情况反馈。
2、加强配合,认真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对待,并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对于节目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答复和落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要认真配合节目组的直播和采访工作,要求每期《行风热线》节目由上线单位“一把手”到现场解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或缺额空当。
3、加强跟踪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对节目组反映的典型问题,要限期答复、整改和纠正。旗纠风办、优化办和广播电台记者将进行跟踪督查落实,落实结果将在节目中予以反馈。各上线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直播时间安排,制定参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纪律,并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本单位机关作风(行风)建设考评内容,确立领导负责、专人协调、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联络,确保顺畅。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一把手、联络员名单、联络电话和职能职责、承诺事项、政务公开内容等相关上线材料报送《行风热线》节目主持人王丛家,联系电话:13604702876(手机);5628000(办);电子信箱:elcgb985@126.com。
八、实行“行风热线”工作问责制。
(一)、上线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1、“一把手”无正当理由应当上线而不上线,未经批准改派单位副职或其他人员代替上线的;
2、上线前没有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上线准备工作不认真、不重视的;
3、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无法回答或答非所问,或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责任,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上访的;
4、回答群众问题时,语言不文明,态度生硬、粗暴,损害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办理群众反映问题,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并且未向“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的;
6、回答群众问题时,现场表态要解决问题,下线后未组织人员办理,只承诺不践诺,失信于民的;
7、解决群众所提问题不彻底,不及时,致使问题出现反弹的;
8、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致使问题拖延、得不到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9、相关部门不配合,致使牵头单位无法组织实施的;
10、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
11、出现迟到、空当等情况对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故不接受、甚至阻挠“行风热线”节目组记者采访调查了解情况的;
12、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二)、上线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2、对情况反映人进行诬陷或打击报复的;
3、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三)、问责方式分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五种。问责决定和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