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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任字〔2008〕2号
关于荷花同志任职的通知
鄂伦春民族中学: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的暂行规定》(鄂党发[2008]1号),鄂伦春民族中学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任命荷花同志任鄂伦春民族中学校长(任期三年)。 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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