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字〔2008〕107号
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旗直各部门: 现将《鄂伦春自治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日
鄂伦春自治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
按照呼伦贝尔市“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幸福指数工程办字〔2008〕5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旗实际,制定鄂伦春自治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一步稳定、和谐。 二、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成立的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推进组要独立负责地完成好承担的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推进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三、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各专项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领导机构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四、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工作,受组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制,负责安排处理“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的日常工作。 1、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领导小组级调度会议的会务工作,确定会议议程,提出参加会议人员的建议名单,编发会议纪要; 2、统筹协调、调度全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协调各专项工作推进组之间的关系,对外发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和要求,做好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各工作推进组需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的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向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推进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行使职责。 1、汇总编制全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总体工作方案》; 2、汇总编制《鄂伦春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 3、汇总制定全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 4、汇总制定《“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5、编发工作简报; 6、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重大信息; 7、做好季度通报; 8、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七、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全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本组负责的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内行使职责。 1、健全本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本推进组牵头单位为本组负责同志,在成员单位中至少确定一名领导成员为专职负责人,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完善各组内部运转机制和公文流转程序。 2、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组负责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参考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上报指标数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年度对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的考核责任目标; 3、负责提出推进本组工作的的具体措施; 4、召开本组调度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调度会议要求,总结、部署本推进组工作。 5、按本组职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的进展情况; 6、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并报送各类信息,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7、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八、“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多个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协调不一致时,由负责本组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仍形不成统一意见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工作部门要顾全太局、互相支持,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三章 调度制度
九、“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实行领导小组级、办公室级、专项工作推进组级调度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级调度:每月调度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程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参加。 专项工作推进组级调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对口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时间由专项工作推进组自定,但在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召开之前一周,专项工作推进组必须调度一次。 办公室级调度:办公室根据需要调度,可电话调度、会议调度、现场调度,也可通知专项推进组报书面材料。日常工作中,各专项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掌握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当前进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既为领导小组调度做准备,也对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六个一”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随时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各工作部门报送旗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十一、旗领导小组发布的决定、指导性意见,经分管副组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以领导小组名义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的批复,由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十二、呈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签须作出决策的文件,各部门要拿出基础性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便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决策审定。 十三、各部门报送旗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个人。凡报送旗领导小组的公文,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收、登记,按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十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各部门报送的各类公文,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主办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
笫五章 学习调研督查制度
十五、旗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结合“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及分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到基层专题调研“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的时间不少于半个月。调研课题由领导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十六、“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实行督查制度。督查部门对“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负有落实的职责。要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高效有序运行和政令畅通。 十七、下发督查要点,对涉及全局或难以落实的问题,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和协调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呈送领导小组。
第六章 信息发布制度
十八、“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建设实行信息发布制度。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制定、实施“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关情况和“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指标完成情况向本地区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方方面面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将本部门“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向旗“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综合推进组报告,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期。综合推进组负责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