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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字〔2008〕113号
关于封闭自来水供水管网区域内自备水源井的通知
大杨树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锅炉户、个体工商户、居民用水户: 大杨树自来水工程已于2007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该工程设计供水量能够完全满足大杨树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锅炉房、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用水户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我旗地下水资源,同时确保大杨树自来水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条例》和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通知》(呼水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凡在大杨树地区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网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锅炉房、个体工商户、居民用水户都必须统一使用自来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自来水供水管网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已建和在建的自备水源井设施的务于2008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或封闭,逾期不拆除或不封闭的,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拆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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