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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字〔2008〕75号
关于命名鄂伦春自治旗第三届中小学名师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各相关部门:根据鄂伦春中小学名师评选方案,经鄂伦春中小学名师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命名以下15名同志为鄂伦春自治旗第三届中小学名师: 齐学郡 鄂伦春中学教师 李金玲 大杨树二中教师 李 宏 大杨树四中教师 杨朝辉 大杨树一中教师 管海玉 大杨树四中教师 王志芳 诺敏河学校教师 李红梅 阿里河一中教师 李迎春 旗兴达小学教师 李雪梅 大杨树一小教师 李继辉 旗第二实验小学教师 王艳茹 大杨树三小教师 张振玲 阿里河二小教师 张德旺 大杨树五小教师 庄 芳 宜里小学教师 韩永贵 旗实验小学教师 此决定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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