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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字〔2008〕129号
关于召开全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 旗政府决定召开全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9月26日上午9:00在旗会展中心四楼大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内容:安排部署全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参会人员 (一)旗四大班子领导。 (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统计助理、民政助理、各居委会主任。 (三)各大林业局低保办负责人。 (四)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劳资处负责人、低保工作人员。 (五)各中小学校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含农村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人员。 (六)旗政府办、旗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旗编办、旗残联、旗财政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审计局、旗发展和改革局、旗卫生局、旗教育局、旗文体广电局、旗人民银行、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统计助理、民政助理、各居委会主任由各乡镇、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各中小学校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含农村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人员由旗教育局负责通知。 (三)各大林业局低保办负责人由各大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劳资处负责人、低保工作人员由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请电视台、记者站、旗政府信息中心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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