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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鄂政办字〔2008〕136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旗内各大企业: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是保证普查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我旗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近尾声,清查摸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在清查摸底期间和普查正式登记(2008年12月31日)前这段时间内掀起一个宣传高潮,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到社会了解经济普查,群众支持经济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各大企业要采取动员会、悬挂经普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和秧歌队等多种有效的宣传措施,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动员。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实际,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以及普查对象的责任、义务,介绍经济普查知识,宣讲《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办事处、各大企业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宣传,依法普查,对虚报、漏报、拒报、瞒报现象进行曝光,营造一个依法普查、依法填报的良好局面。
    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新闻录入:马树山    责任编辑:马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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