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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字〔2008〕77号
转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08〕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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