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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8月11日公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旗人口计生局组织各乡镇计生专干召开新《条例》学习贯彻会议,对新《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探讨。
新《条例》相对过去在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奖励费、计生干部待遇、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均做出了调整。旗人口计生局要求各乡镇对比旧《条例》,认真学习掌握新《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村(居)计生专干的培训,使我旗计生队伍尽快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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