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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09:58

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人事局,与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旗人事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办法、措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政策,负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办法,指导、监督全旗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六)负责管理权限内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旗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全旗特殊岗位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制度的贯彻实施;实施工资基金管理。
    (九)研究拟定全旗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审批全旗各部门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十)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措施及计划。
   (十一)负责对全旗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旗人事信息、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人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旗人事局内设5个办公室。
    (一)办公室(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合署)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和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全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秘书事务、信访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普法和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工资与离退休管理办公室(与劳动局劳动工资办公室合署)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管理及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监督检查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晋升和职务、职称变动、工作调动后的工资评定工作;审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上级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初审和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全旗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级知识分子和支边知识分子增加10%工资的初审工作;管理和审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生育、医疗及伤残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流动开发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政策;负责初、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深入生活第一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选拔推荐、落实有关待遇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核准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贯彻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作等级考试审核、报送业务工作。
    拟定人事与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指导全旗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规范执行全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调配及增人计划。
    (四)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拟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旗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旗非公务员调任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审核备案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审核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旗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工作;负责全旗公务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接收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
    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的鉴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
    四、人员编制
    核定旗人事局、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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