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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经济贸易局(挂鄂伦春自治旗粮食局、鄂伦春自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旗经济贸易局)。旗经济贸易局是旗政府主管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旗农电局承担的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原旗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医药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三)原旗二轻局承担的二轻行业管理职能;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职能。 (四)原旗建设局建材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 (五)原旗商贸局承担的商业、物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六)对华侨捐助物资、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旗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及工业、商贸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监测、分析、预测自治旗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自治旗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心问题,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四)负责全旗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及拍卖行业的管理。 (五)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按职责权限负责全旗各类企业(煤矿除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办法、措施;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生产和流通关系;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和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及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措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对专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九)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电力安全监察、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监察;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研究制定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负责全旗建材行业监督和管理;指导医药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全旗野生药材外运管理。 (十一)指导全旗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组织与旗外地区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承办旗政府和盟经贸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粮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旗粮食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全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提出全旗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和协调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旗财政部门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和军队粮食的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缺粮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跨旗市粮食调拔运输管理。 (四)指导全旗粮食储备工作;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全旗各购销企业执行储备粮制度的落实,参与拟定粮食流通仓储及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 (五)负责统筹安排粮食的收购、销售、调运、储存;组织落实储备粮进出口调运;负责自治旗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六)负责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监管;协助管理储备粮的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全旗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旗粮食企业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七)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粮食储备先进技术;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旗粮食企业的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社会保障、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及队伍建设、纪律监察、信访工作,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九)承担旗政府和盟粮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财务、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目标考核等项工作;指导全旗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跟踪调查停产与半停产企业的有关问题;负责经贸局系统内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研究提出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承担全旗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债权工作,负责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推荐上市企业;承担全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促进和健全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引导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对产业政策,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各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的调整;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三)资源电力技术股 研究落实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技术及节能降耗新产品的认定、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研究制定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贯彻执行行业法规、规范的办法措施,并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备案;研究电力价格政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项目备案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后备项目的收集、筛选、调研和论证工作,建立并不断丰富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库,分析掌握全旗各个经济发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待转制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商业破产企业财产清算及财务收支业务;负责经贸局税费收支;负责局内各职能部门的收费管理;研究拟定有关粮食流通各环节和储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自治旗涉及粮食业务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制度与管理办法;监督中央、自治区储备粮和超储粮的利息和会计决算,汇总全旗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旗流通企业的审计和监督及企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定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五)商贸股 负责全旗商贸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生猪屠宰条例和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规定;指导民族贸易工作;指导社会饮食服务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旧货交易;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及发展、促进商贸流通现代化;负责全旗国有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业务统计工作。 制定重要物资分配计划和灾年物资贮备和调拨及重要商品的外运审批;负责对全旗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流通的管理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生产性废金属回收、节约代用管理工作和回收企业经营资格前置审批工作。 (六)市场股 组织实施全旗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各类商品市场,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市场整规工作;研究制定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医药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汇总、分析和发布医药行业生产经营信息。 (七)煤炭股负责研究制定全旗煤炭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依法治理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开办煤矿企业手续的审核申报;按自治区政府文件规定征收乡镇煤矿维简费,编报全旗地方煤炭生产、建设计划;管理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对乡镇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负责依法对地方各类煤矿的办矿条件、开采设计、环境卫生、矿井报废等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矿业的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石油工业、轻工、纺织、冶金、机电等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行业的内外关系,分析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负责黄金、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八)安全监察股 根据国家、自治区、呼盟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负责全旗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分析、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协助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和标准,对旗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害物质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对特殊(有关部门承担的全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设备除外)、危险生产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进行监察和审核;负责对特殊作业场所和施工单位资格、安全设施及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和审核;对劳保使用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质量进行监察;参与工伤评价界定。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及矿山安全、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山及其他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登记;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监察;电力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氢化纳的流通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 (九)对外招商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旗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自治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负责编制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全旗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的开发、编制及前期可行性论证研究;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筛选、建立、更新国内联合与协助项目及中外合资项目,负责全旗招商引资项目库、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针、政策、法规,在综合分析全旗相应形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自治旗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解释有关优惠政策内容,对优惠政策中涉及到税费减免等较为复杂的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如实向旗委、政府反映汇报。 负责与有关商社、财团、中介、咨询、经济组织的联络工作,对外传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的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自治旗的优势资源及优惠政策,提高自治旗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策划并组织实施全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布置由旗党政领导直接参与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洽谈工作。 负责全旗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及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各类合作项目进行调度汇总。 负责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对投资者递交的投资意向书进行审核;负责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文件的制发,并组织文件的会签工作。 五、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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