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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交通局(以下简称旗交通局)。旗交通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公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一)审批旗境内客运班线; (二)审批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三)审核旗境内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和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旗公路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旗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全旗交通规费征收和路政管理工作。 (五)强化运输市场的管理。 (六)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文件收发、起草、撰写和归档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管理全旗交通专项资金,县、乡公路生产建设资金的使用;负 责全旗小额养路费收缴和上解;负责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配。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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