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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11:54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字〔2002〕第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水务局(以下简称旗水务局)。旗水务局是旗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一)对原城建局承担的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能交由旗水务局承担。在城镇供水、节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方面,旗城建局可从城镇发展需求角度提供意见。
    (二)对原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由水务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按《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河流、水域、水质监督职能交由水务局管理。水务局与环保局的职责界定为:水务局不上岸,环保局不下水。以入河排污口为界,水务局提出河流水体纳污能力,进行河流水质的污染总量控制,对各个排污口的排污量进行监测,环保局在服从各个河段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内,负责监督监测地面上的各类污染源和治理。
    (四)5万元以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设计、采砂许可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务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各项与履行水务管理职责有关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工作,负责协调跨界乡镇范围的水务事项。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在全旗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旗水源地的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
    (四)按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区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负责全旗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水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七)拟定水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协调水行业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回灌、节水、农业用水的价格协调及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全旗各项水务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改水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农业抗旱工作。
    (十)负责全旗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组织进行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旗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旗防洪、防凌、排涝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
    (十二)负责5万元以下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设计及采砂许可的审批。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旗水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机关政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会议、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同时负责财务工作,管理水行业各项资金,研究提出税收、信贷、财务与经济调节的意见,报表统计等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对堤防工程、水库、闸涵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上报需新建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等工作。
    (三)水利水保股
    负责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城乡供水、人畜饮水,组织协调全旗抗旱、农业用水、节水的价格协调及多种经营工作;主管全旗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和综合防治。
    (四)水政水资源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务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负责全旗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协调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解决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务管理体制的各项许可制度和各项规费征收制度等工作。
    (五)防汛抗旱办公室
    承担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防汛抢险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检查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关系;负责雨情、水情、凌情、旱情、灾情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凌情、汛情的预测预报;编制呈报全旗防洪预案及度汛计划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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