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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12:23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字〔2002〕第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局(挂防火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旗林业局)。旗林业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林业行政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审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林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全旗林业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
    (三)负责监督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和林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林业纠纷案件。
    (六)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旗各乡镇,各驻在单位承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有关林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旗地方林业公安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生产生活秩序;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侦破林区各类社会治安、刑事案件。
    (九)管理林业专项基金、财政拨款、周转金和其它林业财务。
    (十)管理协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二)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文件收发,起草撰写和归档。
    (二)林政股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编制、审核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填报木材运输计划,掌握木材“三总量”。
    (三)猎政股
    负责全旗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猎民枪支的封存管理。
   (四)财务股
    负责管理全旗林业专项资金,生产建设资金使用,及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配。
    (五)防火综合股
    负责防火办日常工作,文件收发,起草撰写、归档和调度统计。
   (六)林业公安分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查办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特大林业案件,侦破林区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21人,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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