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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12:57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下发的《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以下简称旗教育局),旗教育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教育事业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划入职能
    (一)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初中。
    (二)审批校办企业鉴定发证。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调整全旗教育结构和布局,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理顺企业办学、社会力量办学与地方教育的关系,促进其协调发展。
    (三)管理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审计和监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统筹安排上级拨付的基建和事业专项补助费。
    (四)控制事业编制,管理本系统干部和职工,负责教职工和干部的业务培训、任用、调动、职称评审、考核、资格认定、奖惩和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全旗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对全旗中小学实施业务领导,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指导和考核所属行政单位、学校和个人工作。
    (六)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学校的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教育的管理,审批校办企业鉴定发证。
    (七)受旗政府委托,依法监督、检查、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对各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八)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有关教育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旗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股办。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文件,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及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材料起草、文书档案管理,督查、信息、信访,负责领导班子实施绩考核日常工作。
    (二)人事师资股
    负责人事、劳资和人员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评、考核、评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旗教育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旗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基建计划的实施,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全旗中小学财务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制定全旗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旗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学校德育、卫生、艺术、劳动等方面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定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负责实施。
    (五)民族教育股
    制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有关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中小学教育改革,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参与民族中小学师资和干部队伍管理。
    (六)成职教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规划、指导全旗的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扫盲工作。
    (七)督导室
    代表旗政府依法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导和验收。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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