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鄂伦春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天地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关于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 >> 信息中心 >> 政务公开 >> 职能机构 >> 科局部门 >> 新闻正文

卫生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13:2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旗卫生局)。旗卫生局是旗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入职能:审核医疗广告。
    (二)划出职能:药政药检职能划转呼伦贝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旗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二)研究提出全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全旗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指导卫生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旗农村猎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地方病、  传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的综合性防治。
    (五)组织开展全旗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依法进行医疗机构管理,执行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研究拟定全旗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旗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机关,负责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工作。
    (七)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
    (八)制定全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医疗广告。
    (九)制定全旗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创建活动。
    (十)负责全旗离休干部、鄂伦春猎民、学生公费医疗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旗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和卫生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十二)监督检查全旗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旗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和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工作;负责监察、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旗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旗爱国卫生工作的策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并执行本部门、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督查旗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负责组织创建市级卫生城镇、市级卫生先进小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工作。开展除害灭病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件》的贯彻实施工作,依照《条例》行使爱国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职能。
    (三)医政、基妇股(科教)
    依法对医疗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进行紧急救护。负责对全旗各卫生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全旗个体医、乡村医生社会医疗机构行使管理监督。
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农村猎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旗重点医疗科技攻关项目,拟定并指导实施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四)计财股
    负责全旗卫生财务、卫生统计、设备管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监督指导旗直所属卫生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旗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旗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卫生装备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疾控、法监股(防疫、地方病)
    提出旗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对策和措施,组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旗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和疫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扩大蔓延。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
    (六)红十字会
    根据《红十字法》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义务献血及向灾区募捐工作。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公免费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旗免费改革制度及鄂伦春族免费医疗和离退休、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公伤人员药费的审核报销。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 2004-2008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 www.elc.gov.cn
     
      主办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信息中心 邮箱:elcxxb@163.com
     

    信息产业部备案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