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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审计局(以下简称旗审计局)。旗审计局是旗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全旗各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税收征管及预算外资金,信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3、对全旗的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对旗委、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及对全旗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情况。 5、对全旗基本建设项目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及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全旗基本建设竣工情况。 6、对全旗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对旗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对社会审计的各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对全旗财政经济活动中倾向性问题和宏观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的专题审计调查研究,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调查报告。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文书、秘书、财会、档案、机关党团、信访、监察工作,撰写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协调重大审计项目,撰写综合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统计,编发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组织审计工作质量考评;负责搜集与审计所用法规;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和在社会审计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全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上述单位和各种规费、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资金的管理、缴拨、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文教卫生、科技、民政等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旗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三)经济责任及经贸审计股。 负责旗直党政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旗属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外贸等流通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四)财税金融审计股。 负责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各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税征管审计,向旗政府和盟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负责旗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信贷计划执行结果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旗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监督,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事前审计,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计,城市建设资金及环保资金的专项审计,房地产开发部门和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及对上述各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审理股。 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19名,其中领导指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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