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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信访办)。旗信访办为鄂伦春自治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同级与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查结案工作。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四)综合分析研究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旗委、旗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以及信访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六)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乡镇和旗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宣传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掌握和反映全旗信访工作情况,汇总上报信访报表及情况分析,对全旗信访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来访接待股 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接待来旗委、旗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来访问题;综合分析研究来访情况,及时反映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做好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旗办来访群众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办信办案股 处理人民群众给旗委、旗政府的来信和上级组织转来的群众来信,对群众来信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信访信息;对重要信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信件的收发、登记、批转和统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旗委、旗政府批办的以及旗办自立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查结案工作;对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案件;审核上级交办案件的结案报告,向上级交办机关和领导报告查办结果,承担部分信访案件结案后的回访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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