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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旗科技局),旗科技局是旗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一)知识产权局,承担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工作。 (二)审核技术商品信息广告。 (三)审核技术合同认定。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旗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旗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旗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研究制定全旗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向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编制全旗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归口管理全旗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调主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全旗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规划,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的领导;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技术商品广告信息和技术合同认定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全旗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地区和行业科技进步,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协调管理全旗科技网络建设工作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旗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旗科技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科学技术股(兼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全局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 ;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科技信息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活动周组织落实;宣传贯彻技术市场有关的政策、法规;起草拟定我旗技术市场方面的法规、条例、细则等,并行使执法检查;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管理民营科技企业申请科技三项费的立项工作,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监督检查技术经营活动;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进行技术市场统计、分析评价;承办并组织参加国内大中型技术市场交易会;负责全旗技术商品广告的审查;编制全旗科技合作规划、计划;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制定科普宣传计划,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和科技引智工作,商签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并组织实施。 (二)知识产权管理股 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制订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利计划的实施等工作;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处理专利纠纷;负责专利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专利广告审查出证;研究制定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指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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