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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播电视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16:46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旗文体广电局)。旗文体广电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文化、体育及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划入职能
    (一)审核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审核建立体育社会团体。
    (三)审批“村村通”设备维护管理。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四)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文艺创作与生产,把握舆论导向,宣传口径和文艺方向。
    (五)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接收,指导、管理文化、音像、印刷、体育市场的建设、整顿、净化和发展工作。
    (六)指导、管理各行各业开展群众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综合管理图书、文物、博物、展览事业。
    (七)指导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协办全旗、旗直机关体育赛事,组织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指导部门性体育赛事。
    (八)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文化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审核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建立体育社会团体;审批“村村通”设备维护管理。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旗文体广电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文秘、财会)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研究和起草局机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合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工作,经费收付、统计报表等。
    (二)群体股
    负责制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全民健身,开展体质测定,指导各种体育业务工作以及组织各种体育竞赛。
    (三)文化艺术股
    负责制定群众文化、专业文化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博、群文、电影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事业股
    负责制定全旗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工作计划,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协调指导。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行政执法。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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