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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旗政府领导处理旗政府日常工作,承担旗政府法制工作及旗政府重大问题决策论证、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旗政府办公室不再管理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能 1、原旗公安局承担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管理职能交由旗政府办公室。 2、原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职能交由旗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旗政府领导决策搞好政务服务。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政府领导的讲话及工作报告;负责旗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研究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旗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请旗政府领导审批;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报请旗政府领导决定。 (三)督促、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处理需由旗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四)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旗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六)负责旗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办理旗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对旗政府需要研究的带有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决策前的方案调研、论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 (九)负责旗政府机关的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接待科、后勤服务中心和供暖维修中心。 (十)负责旗政府外事工作;承办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内设机构 (一)文秘办公室 负责公文的收发、处理;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旗政府党组会议、旗长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旗政府科局长学习会议及电视电话会的记录和会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完成旗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办公室 负责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行政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旗政府重要法制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负责上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承办旗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受旗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开展法律咨询;指导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督查办公室 督促检查旗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盟行署和旗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旗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组织、参与重大问题或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会室 负责旗政府机关有关财务方面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28名(含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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