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鄂伦春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天地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关于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 >> 信息中心 >> 政务公开 >> 职能机构 >> 科局部门 >> 新闻正文

财政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08:27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挂鄂伦春自治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旗财政局)。旗财政局是旗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批。
     2、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
    (二)划入职能: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旗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旗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规定。
  (三)编制年度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旗政府的委托,向旗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管理旗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旗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税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五)管理旗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旗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细则;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旗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及重要商品政策性补贴;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旗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
  (十三)负责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旗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旗财政局设13个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旗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旗财政教育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旗收费票据监管办公室,对外称鄂伦春旗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研究全旗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全旗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综合财力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旗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
  (三)预算办公室(旗财政局预算编审办公室)
  拟定编制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旗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盟财政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旗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拟定旗与乡镇的分配政策,负责旗对乡镇及办事处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旗人大的有关财经联络工作。
  研究提出修订、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实施意见、办法、细则的起草拟定,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措施;审议其它办法、措施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全旗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研究提出全旗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收入分配的建议;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四)国库办公室(旗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负责旗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结算划拨;汇总批复旗内部门决算,编制旗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旗国债发行和管理;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对全旗政府采购进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
  (五)行政政法办公室
  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呼伦贝尔市下达和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教科文办公室
  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七)经济建设办公室
  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进行评审;审核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八)农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牧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办公室
  参与旗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妇幼保健卫VI世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企业办公室(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旗地方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旗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参与企业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旗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拟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管旗企业财务(不包括农牧口企业),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旗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等具体事项;归口管理旗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改造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旗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对旗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
  拟定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决算报表的编审工作;负责全旗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政策及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对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筹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准备金;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清算等工作;研究核定旗直属金融企业年度费用控制额度;负责旗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产收益。
  (十一)会计事务办公室
  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内蒙古中华会计学校鄂伦春自治旗函授站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办公室(对外称旗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拟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办公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三)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担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全旗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业开发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旗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全旗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筛选、立项和审批管理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全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对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 2004-2008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 www.elc.gov.cn
     
      主办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信息中心 邮箱:elcxxb@163.com
     

    信息产业部备案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