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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17:09:0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字〔2002〕15号)文件精神,设置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以下简称旗公安局)。旗公安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公安保卫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取消和下放经旗政府确定的取消和下放的审批、审核、备案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在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公安局党组领导全旗的公安工作。
    (二)按照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局党组对全旗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内部实施领导。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旗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分析研究全旗的社会治安状况,为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旗直属企业公安保卫机构,维护旗直国有企业治安和内部稳定。
    (六)指导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工作。
    (七)依法管理道路和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负责全旗劳动教养呈报和公安行政复议诉讼的工作。
    (九)负责全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检查、监督全旗公安系统党纪、政纪、警纪执行情况。
    (十)指导全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参与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偷、漏、抗税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侦察、调查和协调工作;直接参与特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勘验;复查和处置严重危害全旗安全团结的骚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
    (十一)领导全旗公安消防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首长、重要外宾来我旗视察、访问及重要会议的警卫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旗公安局设6个内设科室。
    (一)政治处
    负责民警队伍教育、培训、管理、承办调整工资,警衔变动、民警年度考核及请功请奖等项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对公安机关各部门执法情况和民警警容风纪进行督察。
    (三)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是局机关的综合部门,负责收集全旗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文件收发、文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装备等项工作。
    (五)法制工作办公室
    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应诉案件和信访接待工作。
    (六)基层基础工作科
    负责户口迁移审批,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下设机构
    旗公安局设39个下设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政治案件侦察和敌情收集,对非法宗教“法轮功”及外事进行管理,对旗首脑机关、行政单位进行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
    (二)经侦大队
    负责经济诈骗案件和偷、漏、抗税案件的侦破工作。
    (三)治安大队
    负责公共场所、枪支弹药、易然易爆、特种行业的管理,对金融系统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处有关治安案件。
    (四)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旗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及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维护与培训。
    (五)刑警大队
    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突发事件等。
    (六)交巡大队(110并入)
    负责全旗各种车辆的管理;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治安巡逻,及时接受阿里河镇群众报警和求助,查处部分治安案件。
    (七)禁毒大队
    查禁种植、吸贩毒品,查处侦破此类案件。
    (八)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负责大杨树镇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领导镇内4个派出所,刑警中队,第二看守所及分局内设股室工作。
    (九)监管科
    负责监管检查全旗第一、第二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检查狱政管理,按有关规定查处各类事故。
    (十)旗第一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投送及行政拘留人员的羁押及教育改造工作。
    (十一)旗第二看守所
    职责与第一看守所相同。
    (十二)行政拘留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给予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十三)拘役所
    负责对判处拘役和两年以下残刑的犯罪人员进行监改和管理。
    (十四)阿里河镇青年路派出所
    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查处治安案件。
    (以下各派出所职责相同)
    (十五)阿里河镇中央街派出所
    (十六)阿里河镇铁道南派出所
    (十七)克一河镇派出所
    (十八)甘河镇派出所
    (十九)吉文镇派出所
    (二十)托扎敏乡派出所
    (二十一)乌鲁布铁镇派出所
    (二十二)大杨树镇街西派出所
    (二十三)大杨树镇中央街派出所
    (二十四)大杨树镇桥东派出所
    (二十五)大杨树镇桥南派出所
    (二十六)古里乡派出所
    (二十七)宜里镇派出所
    (二十八)诺敏镇派出所
    (二十九)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刑警中队
    负责大杨树镇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突发事件等。
    (以下各刑警中队职责相同)
    (三十)阿里河镇刑警中队
    (三十一)甘河镇刑警中队
    (三十二)阿里河镇交巡队(110并入)
    负责阿里河镇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本  镇治安巡逻,及时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查处部分治安案件。
    (三十三)大杨树镇交巡队(110并入)
    负责大杨树镇、宜里镇、古里乡、乌鲁布铁镇、宜里镇的交通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大杨树镇治安巡逻,及时接受本镇群众报警和求助,查处部分治安案件。
    (三十四)诺敏镇交警中队
    负责诺敏镇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十五)克一河镇交警中队(职责同上)
    (三十六)甘河镇交警中队(职责同上)
    (三十七)吉文镇交警中队(职责同上)
    (三十八)111交警中队
    负责111线国道各种机动车辆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查处。
    (三十九)消防大队
    负责对全旗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审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技术标准,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专项行政编制302名,地方自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4名。
    五、旗公安局在各乡镇的下设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由旗公安局领导,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党委领导。

新闻录入:韩春雨    责任编辑: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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