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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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一河镇违建猪圈是否可以拆除?猪圈的建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 |||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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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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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22:52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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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鄂伦春自治旗有关部门,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幼教中心教师王莉媛(15049013790),家住克一河镇克上街南三巷13号,家中违法建设猪舍和仓房, 在我向有关单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经克一河镇综合执法队现场核查,市民所反映违建问题为克一河镇幼教中心教师王莉媛自家院内房前屋后,自建仓房和猪圈,属于其房屋院内。本人叙述买房时房产证原房主丢失,买卖协议也已丢失。现第三方房前屋后手续办不了。 那么这个猪圈和仓房是否属于违建?又是否属于房屋建设允许的范围内?请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复我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查实是属于违建,那么下一步有关部门该如何整治?如果不属于违建,请有关部门能够给予我肯定的答复。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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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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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6:04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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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镇综合执法局调查了解,并多次实地核查。经核实当事人因房屋手续与买卖合同均丢失,无法证明此房屋是否违规建筑,现镇相关部门积极与房主沟通寻找房产证以及相关房屋证明材料,并补办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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