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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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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杨树镇已确权土地被强占抢种、春耕受阻请求旗长紧急处理的反映( 两位70岁的老人已经在山里的大地里熬了五个日夜,夜里就睡在地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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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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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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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0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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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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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 尊敬的旗长: 我是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富饶村村民李勇,现紧急向您反映一起已确权土地被他人强占抢种、阻拦春耕的问题,盼旗长协调解决,保障我合法耕种权利。 一、已确权土地的基本情况 我在大杨树镇富饶村南山有98亩国有耕地,长期依法承包使用。土地台账自始至终登记在我名下,历年税费均由我缴纳。 2025年,大杨树镇人民政府经核查原始档案后,向我出具了正式《答复书》,明确确认:土地台账仍在李勇名下,土地权属无争议;我方与穆衍清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建议穆衍清通过诉讼解决。 据此,大杨树镇人民政府已正式确认我对该98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对方强占抢种、阻拦春耕的事实 该土地长期被穆衍清强行占用耕种。在我方持有政府确权文件的情况下,对方仍拒不返还土地,多次强行阻拦我方下地耕作。我方已拍摄了对方阻拦耕种的现场视频、照片为证。 现正值春耕关键时期,对方持续阻拦,致我方无法正常耕种,生产活动被迫中断。若错过农时,将造成全年绝收的严重后果。 三、派出所不予处理的情况 我方就对方强占土地、阻拦耕作一事,多次向大杨树镇桥东派出所报案,要求出警处理。但派出所对此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我方的求助置之不理。 大杨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答复书》已明确我方是合法使用权人,对方的强占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派出所理应依法出警制止,却始终不作为。 四、请求事项 鉴于前述情况,恳请旗长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一、指定相关部门立即介入处理,制止穆衍清、穆继远对我方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侵害,保障我方在春耕期间正常耕种; 二、督促桥东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我方报案事项进行处理; 三、如认为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也请政府协助我方在诉讼期间保障春耕生产不被耽误。 情况紧急,农时不等,盼旗长尽快处理。 反映人:李勇 身份证号:152127********1517 住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富饶村 联系电话:13846432485 202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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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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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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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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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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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勇反映事项的答复 针对你提出的三点诉求,“一是指定相关部门立即介入处理,制止穆衍清、穆继远对我方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侵害,保障我方在春耕期间正常耕种。二是督促桥东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我方报案事项进行处理。三是如认为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也请政府协助我方在诉讼期间保障春耕生产不被耽误。”现答复如下: 1、在知晓你和穆衍清之间存在争议后,大杨树镇人民政府联合大杨树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大杨树法庭、富饶村等单位多次进行争议调解,但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争议点是出于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双方各执一词,作为属地政府已经多次组织调解,但不具备司法判决方面的职能职责。 2、派出所已经多次调派精干力量参与调解及前往田间地头进行劝导,但镇政府对派出所仅属工作协调、联动配合关系,不具有直接管理、指挥或隶属职能。 3、在土地争议未解决期间,我镇将持续协调各方积极履职尽责,如你方选择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我镇将依法提供政策解释、证据协调、情况说明等协助,支持你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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