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5:00-15:42
访谈嘉宾: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直播地点:民政局会议室
主办单位:旗民政局
访谈简介: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答复群众关心的问题...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本旗内8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
1.具有本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级审核;3.审核通过后,应当在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十日后审批通过,当月开始计算发放高龄津贴;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一百周岁老人(含一百岁周岁)每人每月600元,一卡通发放。
[ 15:42:07 ]
【主持人】
本旗内80发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如何申领?
[ 15:42:00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备案流程:1.养老机构在属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属地旗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交备案材料,旗市区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后由主管局长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三份):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3.备案承诺书;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5.养老机构管理规章、制度;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环境评估;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9.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后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10.管理、从业等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1.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书(属地民政局盖章)。
[ 15:41:49 ]
【主持人】
养老机构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 15:41:40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的会员一般以企业会员(单位会员)为主,可适当吸纳一些本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入会。企业会员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不能担任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国有企业的领导担任协会理事以上的负责人需履行审批手续。专业性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当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的个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此类社会团体中兼任理事以上负责人的,必须是该领域的专家、学者(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3-5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5:41:32 ]
【主持人】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15:41:24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 15:41:14 ]
【主持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 15:41:03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救助程序:依申请受理。(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对具有当地户籍及非当地户籍在当地长期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3)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和遭遇困难情况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收入、财产情况证明;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旗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5)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6)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7)旗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 15:40:43 ]
【主持人】
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临时救助?救助范围是什么?
[ 15:40:33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根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5年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对脱贫人口中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特困人员收入。
加强农村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调整优化低保渐退期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农村低保渐退期,对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脱贫人口中通过产业帮扶、股息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其他情形可由旗级根据情况确定。已经纳入渐退期管理,因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收入暂时受到较大影响的,可适当延长渐退期限,原则上延长后的渐退期不应超过12个月。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渐退工作流程,明确渐退起止时间,乡镇民政办在核定对象收入超标的下月起给予渐退期。在渐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渐退执行情况应当纳入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对因救助对象去世、自愿退出,征地补偿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瞒报、虚报、谎报重要家庭财产和收入事项的,不纳入渐退期管理。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重症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 15:40:23 ]
【主持人】
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有那些?
[ 15:40:08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现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通过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按月(农村按季)、特困供养按季,于每月(季度首月)10前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15:39:59 ]
【主持人】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资金是怎么发放的?何时发放?
[ 15:39:47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15:39:35 ]
【主持人】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
[ 15:39:28 ]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关玉涛】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旗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 15:39:20 ]
【主持人】
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 15:38:59 ]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