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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关于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查开始时间:2024-08-27 14:51

调查结束时间:2024-08-29 17:00

状态: 已经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为确保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关于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资产评估公司,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资产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具备司法评估资质),对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所列房产进行评估。  

二、工作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三、参加比选单位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1.报价明细单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

3.报名登记表(自拟格式,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5.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企业资质文件等相关佐证的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参加比选的单位将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邮箱:elcxczwxm@163.com,联系电话:0470-2921719。

五、收到相关投标企业材料后将回复您提供纸质文件邮寄到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向荣收。

六、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下午17:00。

七、比选方式:经过比选评审选定投标企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机构取消其评选资格。

八、比选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比选。

九、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十、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所有。

 

                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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