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在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湿地保护、监测、监管三大核心任务精准发力,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旗湿地面积49.6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65%,为生态安全筑牢湿地屏障。
深化宣传教育,厚植湿地保护全民共识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紧扣年度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线上转发、线下投放宣传物料及现场答疑等方式,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升全民认知,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监测预警,夯实湿地保护数据支撑
鄂伦春自治旗划定3处小微湿地;坚持科学监测,完成大杨树镇、古里乡、乌鲁布铁镇5个固定湿地样地监测工作,跟踪生态动态,掌握水质、植被、生物多样性等核心指标,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从严监管执法,筑牢湿地生态安全防线
从严从实推进湿地监管执法,依托专员办强化图斑核查执法力度,明确受破坏湿地得到有效恢复,抓实执法平台图斑处置与自查整改,推进林场巡查发现图斑自查工作,坚决遏制同类问题反弹。
严把征占关口,实现保护利用协同发展
征占用湿地管理方面,依托《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占用和征收湿地管理的通知》《鄂伦春自治旗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5)》《鄂伦春自治旗一般湿地保护与利用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项目预审和行政许可制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标准,严守湿地保护底线,保障资源依法合理利用,助力全旗经济发展。
显著成效
全旗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全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区域生态平衡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基础。
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巩固湿地保护成效,完善保护修复、调查监测、保护监管体系,聚焦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宣传引导重点任务,提升管护水平,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绘就水清岸绿画卷,让生态红利惠及全旗群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