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诺敏镇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整治汛期河道违规建筑及阻水障碍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5:57 来源:诺敏镇 浏览:
【字体大小:

全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广大村居民群众:

当前我旗已进入主汛期,短时强降雨频发,诺敏河及辖区支流水位变化剧烈。河道滩地违规搭棚露营、堆放杂物、野外明火等行为,挤占行洪通道,极易诱发洪涝灾害,野外用火还存在重大火灾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及鄂汛指〔2026〕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诺敏河沿线防汛实际,现就河道阻水障碍物、河道违规露营野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河流、湖泊管理区域,包含河道主槽、行洪滩涂、堤防岸坡、山间沟道;重点整治区域为诺敏河诺敏镇干流段、各村支流河道。

二、清理整治内容

违规搭建构筑物:河道滩地、行洪区内私搭露营帐篷、野炊棚、简易围栏、临时工棚、休闲设施等;

河道野外用火行为:河滩、库区周边烧烤、野炊、篝火、烧荒等一切明火活动;

各类阻水障碍物:河道内堆存砂石、木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旧农机;滩地种植玉米等高秆农作物、成片杂树;

其他侵占行洪设施:私设拦河网具、围埂、堆放建材、停放废弃机械车辆等。

三、清理时限与处置要求

自行清理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所有设施、杂物权属人自行拆除、清运完毕,恢复河道原貌;清理期间严禁新增搭建、野炊用火行为。

强制清障措施:逾期未清理、拒不配合整治的,镇防汛指挥部联合综合执法、应急、水利部门依法强制清除,产生所有清运、清障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过程摄像取证、规范留存执法资料。

违规用火追责:河道范围内违规用火现场制止并予以行政处罚;若引发洪水、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常态化管控要求

汛期全镇河湖管理区域全域禁止露营、烧烤、野炊、篝火,严禁新增任何阻水设施、堆放杂物;

各村(社区)、各级河湖长落实日常巡查劝导,河道关键点位设置警示标识、隔离设施;

整治后再次出现违规搭建、野外明火的,上报旗水利局立案,依法从严处罚。

五、有关事项说明

沿河唯一居住房屋住户纳入防汛包保台账,暴雨、洪水预警发布后,镇政府统一组织转移避险;

群众发现河道违规搭建、堆物、野炊等行为,可向镇防汛指挥部举报;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清障执法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全镇集中清障工作须于2026年7月5日前全部完成,汛期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

 

 

诺敏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