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事项“三率”完成情况。
1、群众到旗走访情况。2019年1月至今,旗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走访525批次2047人次,与2018年同期599批次1941人次相比,批次下降12.35%,人次上升5.46%,其中集体访100批1470人次,与2016年同期123批次1239人次相比,批次下降18.69%,人次上升18.64%。初访345批1059人次,重复访180批998人次。按照户籍分类,信访量主要集中大杨树镇、阿里河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诺敏镇。按照诉求类别分类,信访量主要集中在农村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政法、民政类。
2、群众通过互联网、邮寄等方式信访情况。2019年1月至今,群众通过互联网、邮寄等方式信访共314批468人。按照户籍分类:我旗户籍人员247批393人,旗外户籍本旗事权31批32人,户籍不明36批43人;按照接待部门分类:国家级信访机关投送91批151人,自治区信访机关投送50批50人,市级信访机关投送4批4人,旗级网上投诉169批263人;按照信访形式分类,信件形式71批71人,网上投诉212批366人,自治区主席信箱29批29人,人民建议征集2批2人。
3、“三率”情况。2019年1月至10月信访部门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受理率100%,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办结率100%,按期办结率100%。信访部门满意率99.62%,参评率70.23%。责任单位满意率99.24%,参评率70.23%。(因系统原因只能查询到10月17日的三率情况)
(二)越级访治理情况。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两个重要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职能定位,凡是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的一律引导信访人走相应的渠道解决。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应履行法律程序的问题,交由相关的政法部门处理。今年以来,导入司法程序来访群众51批86人次;采取领访方式到呼伦贝尔市、自治区两级部门逐级走访了解政策2批次3人次。二是向上级部门走访形势稳定。1月至今我旗户籍居民到市走访70批次189人次,赴区走访36批次53人次,进京走访94批105人次。
(三)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接访工作。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月报告制度,将定期排查与特殊时期专项排查相结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滚动台账,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矛盾隐患262件。二是深入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我旗每周二、周四安排旗党政领导到信访局接访,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在本镇、单位接访,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积案,畅通信访渠道。今年以来,旗党政主要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33批次226人次。三是认真落实“三到位”。截至目前,化解合理重点信访事项6件,我旗现有重点信访事项存量143件,新增重点信访事项52件,已稳控为主的信访事项60件。
(四)督查督办、重点信访积案化解情况。一是加强督查督办。今年以来,我旗共受理群众提出信访事项复查18件,其中1件材料不全未受理,已出具不予受理通知4件,协调处理2件,已出具复查意见4件,正在办理7件。二是全力推进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根据《呼伦贝尔市2019年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开展社会矛盾攻坚工作。
(五)信访宣传工作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信访动态信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鄂伦春旗信访文化微信平台自创建以来,关注人数1251人,上传166期983篇。
(六)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制度,逐级压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市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工作制度》,旗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旗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总负责;旗常务副旗长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旗包案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置分管战线、部门和职权范围内产生的具体信访问题。乡镇、单位的信访工作也参照旗级压实“一岗双责”。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有效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今年以来,对稳控、接访工作开展不力,给全旗信访维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2个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追责。
(七)信访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加强信访机构建设。一是党政联合接访大厅在旗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接访办信工作思路,把公安、法院、司法、民政、人社等8个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到联合接访中心,采取“统一登记,分类接谈,现场处理,立案调处,交办督办,法律救助”的运行方式,发挥决策、指挥、协调“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对接访、劝返、办信、协调、案件督查、调研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现接访大厅职能从原来的接访中心向全旗信访工作调度中心的转变。今年以来,初信即时办结率100%、初访即时办结率82.5%。二是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进京赴区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重大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召开信访联席会议11次。三是完善联合应急调处机制。第一时间处置旗四大班子门前的集体访。四是构建网络。旗级设立信访联席会议机构,乡镇及各科局均成立相对应的领导机构,村级建立由信访、司法调解、治安等组织组成的信访小组,旗、乡镇、村居信访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2、加强干部培训学习,信访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一是派出干部去市里参加专职业务培训,2019年以来,旗信访局专门选派两名年轻干部去市里参加业务培训,旗信访局现有工作人员15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其中局长1人为正科级,副局长2人均为副科级。全旗10个乡镇均成立信访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全旗三级信访工作网络中共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206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网上信访、信访宣传等专题培训5期,参训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267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074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一是配强队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提升公开时效性。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旗信访局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5625107 邮编:165450 站点地图
蒙ICP备05002999号-1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4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2300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