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以来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伦春自治旗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住建系统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也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一)建章立制,加强领导。一是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二是设置了公开专栏,开通了服务电话(5627634、5628950),并将机构示意图、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上墙,同时将办事结果及形成过程公开公布。三是将原有的公开内容通过细化,重新整理后统一规范内容及形式。按公开内容分别设置了固定公开栏和活动公开栏。四是对对外服务事项明确了办理部门、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同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纳入一个部门办理、一个部门审批、一次性办结,并要求长期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限期公开,即办事项及时公开,凡定期公开的于每月10日前公开上个月办事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要按办理环节边办理边公开。五是建立了政务公开预审机制,事项公开前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公开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送交主管领导审阅,保证准确把握公开重点和范围。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在鄂伦春政务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将重大项目、保障住房、环境保护、精准扶贫成效等群众关切的内容进行了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鄂伦春自治旗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信息在鄂伦春旗电视台进行公示,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在鄂伦春政务网上公示了年度预算,并将三公经费情况每月报旗财政局和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住建局纪检组,由财政局统一进行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工作。2019年,全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已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并逐件书面答复相关代表和委员,办复率100%,反馈较好。
(四)信访工作完成情况。全局共受理信访案件17件,其中15件已办理完毕,并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件正在办理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5,031,68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0 0 0 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0 00 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0 00 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 0 0 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0 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0 00 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 0 0 0 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 0 0 00 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 00 0 00 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 0 00 00 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 0 00 00 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 00 0 0 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 0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0 0 00 2.重复申请 00 0 00 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 00 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 00 0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0 0 000 (七)总计 00 0 0 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 00 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 0 00 00 0 0 0 00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缺乏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等问题。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旗政府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此报告
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