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深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局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作为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奖惩及具体实施工作,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由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为方便收集资料、满足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多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了有专人分管、业务有专人操作,有效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和健全了包括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制度。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对内容缺失和更新不及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完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分工表,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还按照旗委、旗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4.丰富形式,高效服务
为更充分、更直接、更有效地向群众公开民政部门行政服务内容,我局利用旗政府网站、图版、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我局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责及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具体情况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多角度、全方位地公开了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还公开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工作动态、廉政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对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公开。尤其对民政工作最新资讯、信息和图片在第一时间予以发布,重要数据库信息随时更新,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民政工作动态。积极参与“行风热线”等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业务反馈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及时解决。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报送统计等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鄂伦春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渠道等公开方式发布信息。对涉及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和人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件、决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了依法准确、及时、全面的公开。
2019年,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4条,其中,通过中国双拥杂志2篇,通过中国网2篇,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13篇,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公开信息17条,通过旗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信息45余条(其中包括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我局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6.服务广大群众,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我局在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还突出抓好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旗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旗救助站在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路段设置救助引导牌,并在路街牌的广告位上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地址和求助电话,使求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受到群众好评。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的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1420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6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高标准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细则,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在出台前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