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鄂伦春自治旗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3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伦春旗政务网(www.el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伦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联系电话0470-5624314,电子邮箱:elczfgb@163.com)。
一、 概述
旗委、政府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调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调度,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工作开展。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稳妥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情况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我旗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16〉48号)的要求,在报审公文时,明确将公文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全年共印发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694件。起草公文的部门应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对于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会议内容对社会公开。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自治旗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一是在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旗编办对全旗29个相关部门和10个乡镇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审核,最终确认全旗行政权责事项3914项。其中:行政许可权责事项124项、行政处罚权责事项3186项、行政强制措施权责事项130项、行政强制执行权责事项18项、行政确认权责事项24项、行政给付权责事项16项、行政奖励权责事项27项、行政征收权责事项17项、行政监督检查权责事项236项、其他行政权责事项136项。二是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上。通过鄂伦春政务网服务大厅板块、图文电视台、中心大屏幕、触摸屏电子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为给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增加服务渠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鄂伦春发布”公布入驻窗口的服务指南。三是在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上。自治旗对各乡镇上报申请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人员进行审核,并派专人对上报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审核完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旗政务网站、鄂伦春旗电视台1套及图文电视、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将信息及时公示公开。四是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上。在加大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案件处理信息公开的同时,对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公开,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五是推进就业保障等信息公开上。主动搭建服务平台,今年1月份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创业就业微信服务平台”,以此平台为服务载体,全方位为劳动者推介创业项目、发布用工招聘、技能培训、优惠政策等信息,有效提升了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六是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上。积极推进加水源地水质状况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推进减排等信息公开,加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进行主动公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水平。七是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上。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调查处理信息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政府网站栏目,优化网站整体功能布局,对重点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设专栏向社会公开。还专门开通使用了预警短信提醒系统,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八是在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上。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的予以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主要包括设置信息公开栏、意见箱等;九是在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上。继续做好各中小学人事信息、职称信息及教科研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在学校开学之前把国家规定的收费信息全部公布的醒目位置,以便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了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全部上墙,实行了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十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公开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药品和耗材“阳光采购”、“阳光用药指标”等信息。
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相关单位将群众关切的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拆迁安置、医疗卫生等信息通过旗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务服务栏目公开服务指南及服务流程图,为群众了解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了平台;同时各乡镇政府还设置了便民服务中心,打通了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从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在鄂伦春政务网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办事服务专栏、政民互动专栏。开设了旗长信箱、意见征集、回应关切、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27个子栏目,截至目前累计公开事项552条。网站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审批制度开展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日常运行维护时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对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了值班读网制度,针对公开公开的稿件和重要信息认真审看,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突出突发情况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2.扩大公众参与情况。为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在旗政府网站设置了政民互动专栏,其中包括意见征集、旗长信箱、回应关切、便民服务等栏目;同时通过开通鄂伦春政务微博、掌上鄂伦春等政民互动新平台的方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情况
1.开展政策解读情况。通过电视台、电台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和法律法规。制作“行风热线”栏目,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民生热点,邀请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领导,公开服务事项、进行政策解读和回答观众听从提问,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鄂伦春报》公开信息,开辟政策法规、民生民情、老张聊农事等专栏,加大公众知晓率。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一是建立了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明确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二是对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旗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判处置,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三是对上级转办的舆情处置单,及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应。
(四)政府公报建设情况
2017年自治旗政府公报本着“两个同步”(纸质期刊与政府文件同步、电子期刊与纸质期刊同步)原则已完成纸质期刊与电子期刊的制作,并按要求下发至各乡镇、旗直各部门。为扩大政府公报的受众范围,我旗已在窗口单位、各村委会、社区、宾馆、火车站等地设置政府公报二维码标签,方便群众浏览公报内容。
(五)政务公开考核情况
2017年3月,我旗下发了《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度规定每半年对旗内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考核,以促进信息公开常态化。7月12日我旗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了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其中达到优秀指标的有甘河镇、大杨树镇、政务服务中心等21个单位。
三、下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
(一)夯实基础,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规定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软、硬件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所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不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便捷使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对外公开电话的管理,确保电话接听畅通,杜绝漏接、迟接,提升电话服务质效。二是加强公开信息化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发布和维护,及时修订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做好动态更新,同时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做好政府公报的编制工作,全年共编制政府公报6期,并做好政府公报的发放和抽查工作。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
(二)拓宽思路,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一是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维护管理,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各栏目的维护管理,规范信息的发布流程,按照网站栏目划分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是拓展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点,不断丰富旗政府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形式,按期发布或转发上级单位多媒体平台发布的公众关注、可读性强、详实可靠的公开信息,推进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功能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主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5625107 邮编:165450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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