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08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较好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3.较好履行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强化督导,依法依规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42条,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执法检查等;2017年在市、旗各类媒体刊登信息316余条,其中在《内蒙古新闻网》3条《呼伦贝尔日报》4条、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OA平台22条、《鄂伦春政务网》164条。2017年主动公示权责清单784项,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8项,2017年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方式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抽查市场主体 336户,联合旗编办、旗环保局,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人,抽查市场主体15户。并将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面打造“阳光执法”,增强了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的网上年报公示工作,截止6月30日全旗各类市场主体综合年报率达到100%,排名全市第一;切实作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加强联合惩戒工作。2017年全旗17个政府部门(未含本级)新增录入371条行政许可信息,总数达到2255条、13个部门(未含本级)录入行政处罚信息355条,总数达到879条,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

      2017年我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企业年报统计工作。在日常企业监管中,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已经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并公示。2017年,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中,公示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96件,行政许可信息5487件。在鄂伦春旗政务网公示食品抽检信息10期。

      2、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我局通过旗政府网站和旗政务服务大厅等方式公开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以及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结合自身职责,对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信息。在局机关服务大厅,十个乡镇监管所均设立了公示牌。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回复工作。全年受理消费投诉105件,举报17件,互联网平台投诉15件,调处率100%。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未收到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存在的问题

      通过梳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工作协调性有待增强,由于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工作协调性有待增强;二是公示责任不够清晰,公示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投诉举报、年度报告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加强考核监督,本着“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及时有效性。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