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在鄂伦春政务网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办事服务专栏、政民互动专栏。开设了旗长信箱、意见征集、回应关切、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25个子栏目,全年累计公开事项551条。网站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审批制度开展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日常运行维护时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对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建立了值班读网制度,针对公开公开的稿件和重要信息认真审看,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突出突发情况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及保密审查制度情况。我旗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治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治理工作,为防止涉密信息上网,要求各股室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自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目前,自治旗收到群众邮寄依申请公开表一件,关于重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旗政府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已经办结。
二、下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我旗工作的重点,结合公众关注的焦点,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公开信息的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我旗的环境信息。
(二)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交流调研,向一些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经验。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指导全旗各乡镇、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不断向基层延伸,同时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