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始终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为原则,以打造便民、务实、高效的农牧形象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旗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有力地推动了农牧业局各方面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我局融农业、牧业于一体,下设有农业经营管理站、农牧业机械监理站、农牧业机械管理站、草原管理站,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渔政监督管理站、农业广播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旗畜牧工作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马铃薯生产技术研究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和乡镇畜牧站多个单位,业务覆盖面广、密切关系民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仅是确保农牧系统工作长效运行的有力措施,更是便民利民之举。因此,我局始终把加强政务公开建设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健全组织机构,搭建政务公开工作框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敖丽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日常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基层站所也分别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组织分工。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科室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安排部署,同时,选出 1名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集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制度的落实。三是提高重视程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站所、各科室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列入绩效管理考核之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年年有重点、年年有考核、人人有责任。
二、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努力抓好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管理,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全面、真实。多项措施并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实施挂牌上岗。为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形式,规范行政审批办事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都挂牌上岗。
二是实施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是到我局或我局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或投诉、举报、咨询、联系公务的服务对象,第一个接待或接受询问的在岗、在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办理,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事项,主动热情地将服务对象介绍移交下一科室,保证工作不出现脱节中断现象。
三是实施一次告知制。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程序、期限、条件、依据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是实施限时办结制。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事项,工作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期限向当事人作出承诺,承诺期限为办理的最终期限。
三、丰富公开形式,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透明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单位,提高工作效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形势下,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围绕着政务公开工作做出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公开内容全面化:
在政务公开内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以及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一律予以公开。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的工作性质,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对社会公开和对系统内部公开两部分。
1.对社会公开部分,分为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程序以及作出处罚、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事管理、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有关情况;涉农涉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办法;各单位或部门制定的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及岗位责任;局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等10大项。
2.对系统内部公开部分,分为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决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人员录用;年终考评结果情况;重点农牧业项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修改有关情况;系统内部的其它重要事项等6大项。
(二)公开形式多样化:
1.利用行政审批大厅公开。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审批大厅是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政务公开的中心。我局指定行政审批大厅农牧业局审批办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目前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共223项,行政许可事项有临时占用草原审批、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签证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生鲜乳收购及生鲜乳准运证核发、从事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证书核发、嘎查村财会人员任职资格证、审计证颁发、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等事项。
2.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我局一楼大厅设有政务公开栏,在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值班值勤表、政策法规、涉农涉牧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电话、直属单位简介及业务范围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农牧工作动态、难点、热点事件的发布,不断增大信息量和覆盖面,以方便来访群众了解农牧业局各项工作。
3.利用网络公开。依托于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网站、呼伦贝尔市兽医局网站,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定期报送我局农牧工作开展情况,截至12月,我局2016年共上报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信息292篇,上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网站工作信息62篇。充分利用网络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资源。
4.利用新闻媒体公开。近年来,我局通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关心群众动态、社会热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通过电视台、记者站等媒体部门就人民群众关心的“三补合一”、农业保险、惠农惠牧政策等问题作出解答说明,利用这些新兴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5.利用活动载体公开。在“3.15”活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及农牧业机械检查、农资产品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专项检查中,充分利用展板、条幅、宣传单、宣传资料、知识卡等宣传方式将我局业务范围和行政执法信息传达给群众,创新了活动载体,丰富了活动内容,达到了亲民、利民、便民的目的。
(三)公开流程规范化: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
1.健全完善审查和批准工作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报送有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设计业务工作,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进行多方面协调。
2.标注公文公开属性,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健全完善特殊涉密文件公开机制。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能公开;若确需公开,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四、加强监督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列入各单位年底考评目标。
(一)加强政务监督方面。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意见,保障政务公开健康推进。
(二)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方面。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对年度能绩效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文明创建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抓好政务公开范围的延伸、政务公开内容的拓展、政务公开形式的规范,以更崭新的面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进行。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业局
2017年4月5日
主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5625107 邮编:165450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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