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政公办字〔2021〕2号)文件要求,我委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梳理进行总结,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旗发改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端正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服务社会大众、强化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抓手。我委明确职责,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积极参与配合的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来,我委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发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全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增长。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旗发改委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我委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党务、政务以及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工作中产生的公开信息9条。各类信息产生后,我委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构建优质高效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服务体系,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旗发改委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项目审批提高效率方案》。委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热情接待、主动服务,采取“三单一文”模式(即一次性咨询告知单、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项目审批征求意见单和审批文件),明确项目受理条件、流程环节、审批时限等要求,规范并约束审批行为,落实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不见面审批”、“一窗受理”等改革要求,创新线上会商研究、线下集体研究相结合模式,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一般性项目实现1个工作日内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旗发改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旗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政务信息发布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21年,我委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统筹,设置专人负责,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创新改革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我委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是补充完善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产生的新信息和要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广泛性;
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把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三是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