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旗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在旗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共计公开各类信息238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包括:《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服务指南》、《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服务指南》、《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业务手册》、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参加“鄂伦春色”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发布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减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增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5
增76
行政强制
增1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4400.00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2021年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尚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加大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高标准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理顺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