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报告。报告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鄂伦春旗政务网(www.el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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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切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具体工作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工作和审查工作,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做到公开内容和审查工作有局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同时结合网站栏目建设情况,指定各栏目具体责任部门,确保每个栏目均有人负责内容保障。
(二)聚焦业务,强化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条,本年度无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务服务公开方面,积极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更新单位相关工作动态。同时,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即分别由业务部门、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审核后,确保政务信息规范公开。
(三)注重创新,打造政策解读新模式。依托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以音频解读、图文解读和文字解读等多样性的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结合“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探索更贴进群众需求,扩大群众关注度,更易于网络传播的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213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拓宽信息公开形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业务学习,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