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1.建立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抓紧、抓好、抓落实。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抓好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发挥工作机构作用方面情况。明确了承办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局办公室为具体承办科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情况。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等九项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的采集、整理、审批、公开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二是建立了主动公开机制。根据优质服务的要求,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确定了公开的具体时间,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信息,做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三是公布信息查询方式。以电话、公函等方式为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机构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
(二)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实行目标考核。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2.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我局编制了《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内容的收集、审核、办理、咨询解释等各工作步骤环节的责任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指南清楚、责任明确。
3.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常规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征求意见、有会议纪要、有合法性审查意见,按要求完成了编制、备案工作,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务网上统计信息专栏全年报送35篇信息,部门动态专栏采用信息38篇,排名第2。三是在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共计公开发布242条信息,其中包括2017年至2019年财政预决算信息。二是通过印发资料公布政务信息。我局每月定期印发《综合月报》、每年编纂《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及时公布统计信息,三是通过社会宣传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标语、横幅等其他社会宣传方式,公开人口抽样调查、住户调查、经济普查等国情国力调查工作。
4.新闻发布情况。2020年11月5日,参加了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在线访谈活动,以《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主题,旗统计局局长战胜海、普查办主任银花、专业人员王永生作为特邀嘉宾进行在线解答,解答问题15条。
5.文件移交情况。我局设独立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今年移交主要公开文件90余件。
6.便民利民措施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规范、建立了一系列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办法。一是建立了信息网上发布制度。公布统计信息,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公布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流程等,以提高办事效率。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提高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建立了咨询制度。实现了随时提供电话、来人查询统计信息,保证了服务的及时性。凡是规定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我局都及时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群众。三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保证统计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放管服”工作情况
1.公共服务事项认领共4项,统计数据发布、统计调查数据查询、公布省级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2.填报清理变相审批统计表,我局共2项内容,一是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二是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不属于变相审批内容,按要求及时上报。
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情况。我局共1项在线办理事项,即“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事项,属于授权窗口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8260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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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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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更新数量还不够,公开质量还待进步;二是未建立有自己的门户网站,政务和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求实创新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责任制度等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统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