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对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履行好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职责。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红色文化传承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依法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主动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为推进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尚未在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端口,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牵涉我局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是政策性、技术性、可操作、保密性都很强的、严谨的系统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将多渠道多形式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