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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修改完善了《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我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全局工作重点之一,形成了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经办人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严格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抽检结果、监管工作动态、公共服务质量调查问卷、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二)各类信息公示及时高效。一是2021年全局高度重视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报送宣传信息186篇,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77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1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5篇,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外网采用31篇,盟市级媒体采用2篇,旗本级媒体采用28篇,包括使用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执法、行政审批等。健全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示台,提高公众知晓率,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6个重点领域其中食品药品公示信息共计136条、公共领域公示信息共计2条、价格收费领域公示信息共计6条、产品质量领域公示信息共计7条;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包括食品监管领域、药品监管领域、医疗器械监管等领域公示处罚信息63条、行政强制14条、各类行政许可2292条、监督检查信息5790条、抽查监测信息800条;三是2021年发文共计70件,其中党组文件13件、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解读1件;四是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息公开工作,1.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做好本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子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截至目前各部门共录入行政许可1465条,录入行政处罚845条。2021年共录入113条行政许可信息、录入行政处罚信息31条。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2.为顺利开展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旗辖区1764户企业完成1590户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年报率为90.13%。3. 在保健品市场、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医疗机构、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各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17个成员单位共录入执法检查清单751项,检查对象30813户,执法人员311人。各部门已全部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1年各成员单位共开展内部抽查83次,联合抽查66次,抽查市场主体74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47人,抽查结果已全部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予以公示。

(三)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才可对外公布,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信息内容特别是敏感字词的审核,杜绝表述错误,确保信息准确,数据无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造成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92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工作机制运转不够顺畅。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和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准确性。

二是完善和加强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