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2021年,旗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在旗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清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82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5.19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六进”景区等、音乐美食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2022年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有不足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不足,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旗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首先,我局将加深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其次,增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建设;第三,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树立责任意识。相信我局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