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民族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督、提升效果的重要手段,努力提高民族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民族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旗民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旗民委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55个、文件7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旗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旗民委人员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完善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定1名工作人员,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个,保证群众知情权,了解办事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考核指标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政务信息进行自查,有效避免错敏字出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旗等相关文件,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评议”专栏开展社会评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纠
正
其
他
尚
未
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旗民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健全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民族工作信息质量、数量还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次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推动旗民委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巩固和加强旗民委信息公开工作技能培养和人才储备。二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重要重大信息政策解读,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对专业术语要备注名词解释,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
2022年旗民委将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定贯彻实施,组织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促进本单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载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和审核,定期组织专人检查错敏信息、用词不当、内容错误等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现已发布工作信息55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年4月26日召开在线访谈1次,就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在线解答;三是积极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四是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民族工作有关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