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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街27号老政府楼民族事务委员会4楼,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3234,电子邮箱:elcmw@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旗民委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民族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督、提升效果的重要手段,努力提高民族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民族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旗民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旗民委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55个、文件7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旗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旗民委人员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完善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定1名工作人员,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个,保证群众知情权,了解办事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考核指标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政务信息进行自查,有效避免错敏字出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旗等相关文件,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评议”专栏开展社会评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旗民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健全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民族工作信息质量、数量还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次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推动旗民委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巩固和加强旗民委信息公开工作技能培养和人才储备。二是扎实做好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重要重大信息政策解读,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对专业术语要备注名词解释,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

2022年旗民委将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定贯彻实施,组织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促进本单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载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和审核,定期组织专人检查错敏信息、用词不当、内容错误等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现已发布工作信息55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年4月26日召开在线访谈1次,就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在线解答;三是积极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四是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民族工作有关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