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巩固信息公开成果,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路220附近,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634,电子邮箱:elc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旗住建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三务公开信息平台等公式平台渠道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栏目中共公开发布信息32条,三务公开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目共发布37条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明确各股室分工和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文件公开属性审查,落实信息发布审批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