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依法编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1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574,电子邮箱:elcmzjf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3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条,已及时向旗档案局移交备案。其中包括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及时报送本部门文件信息共52条,其中包括:社会救助33条,养老服务19条。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我局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了《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和《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旗委、旗政府新一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策解读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政务公开作了全方位的规范和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更新发布。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鄂伦春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日常监管。三是在办公楼内醒目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工作考核情况,今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结构进行了优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整体部署和工作推进及审核。确保各类专题专栏、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对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把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不定期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社会评议情况。2021年,我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评议”专栏开展社会评议1次,并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局将在进一步总结前阶段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不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认真梳理。加大宣传工作,认真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2.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及时报送本部门文件信息共52条,其中包括:社会救助33条,养老服务19条。
2.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一是梳理公布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全局6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项,经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各相关部门已完成在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发布工作。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就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承接情况开展自查,涉及6个部门14项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取消;涉及2个部门2项需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均已承接到位,并结合实际优化了审批流程。
3.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工作,在民政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方面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4.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今年12月17日召开在线访谈1次,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主题,公开了鄂伦春旗民政局充分发挥兜底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惠民殡葬等方面政策及措施,并解答回应了听众提问。
5.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现有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鄂伦春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行正常。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和审核,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运转。加强了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做到每2周内均有信息经审核后发布,发布及时,频率较高。定期检查错敏信息、用词不当、内容错误等问题,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通过微信公众号“鄂伦春民政发布”发布工作信息77条。政务网部门动态栏目投稿发布工作信息78条。
6.认真贯彻落实《鄂伦春旗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务”信息录入工作,累计上传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信息共1142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