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旗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旗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鄂伦春”、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2250条。
(二)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明确情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所队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措施等,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做到有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方案,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旗公安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新《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
2022年,旗公安局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主动向民众告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使政府信息服务民生,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