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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88条,其中概况类政府信息公开14条,政务动态信息412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52条;发布解读信息24条;规范性文件公开3条;全旗及部门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170条。公开政府公报6期,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开展在线访谈17期,意见征集4次,2021年“旗长信箱”共收到公众来信112件,其中有效信件112件,已处理112件,答复率达100%,不存在超期答复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并对外发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说明,进一步明确如何申请、怎样办理、答复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2021年我旗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旗政府及旗政府组成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在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落实“三审”制度,明确审查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二是依托呼伦贝尔市第三方网站监测公司,建立错敏字和关键字库,对信息进行动态扫描监测,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版面,方便公众更快捷地查询相关政府信息。二是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全旗4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三是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和全旗10个乡镇建立了政务公开专区。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开展培训学习情况。2021年,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一年来,累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2次。二是工作考核情况。明确由旗政府副旗长为组长,10个乡镇和28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政务服务局,旗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旗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把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范围,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社会评议情况。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社会监督评议”专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1次,参评单位为旗政府组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好的选择,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四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45

行政强制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旗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好公开就公开,不好公开就不公开”的思想;二是一线工作人员均是兼职,对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专业知识有待提升;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系统性解读,影响解读效果。

下一步,我旗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是抓好培训和指导。针对各单位普遍存在对业务不熟的情况,按照集中培训、互动交流的办法,实现业务交流常态化,在业务互动中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多样化。借鉴学习上级政策解读模式,完善解读方式和内容,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我旗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2021年共计发布12次旗政府党组会和4次旗政府常务会议,精准公开会议决策事项。

2、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已完成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录入相关信息280余条。

3、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一是梳理公布权责清单。重新梳理全旗28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066项,经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各相关部门已完成在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发布工作。二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就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承接情况开展自查,涉及4个部门35项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取消;涉及4个部门366项需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均已承接到位,并结合实际优化了审批流程。三是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认领编制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已完成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其中: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12项实行告知承诺、43项优化审批服务,2021年,已办结“证照分离”业务30件。四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大力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网上办税,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五是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我旗一般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六是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网上受理至办理施工许可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七是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采取“三单一文”模式(即一次性咨询告知单、项目审批受理通知单、项目审批征求意见单和审批文件),明确项目受理条件、流程环节、审批时限等要求,规范并约束审批行为,落实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不见面审批”、“一窗受理”等改革要求,一般性项目实现1个工作日内审批。

4、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工作,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和全旗10个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查询机等设备方面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5、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旗长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2021年,我旗公开政府公报6期,举办新闻发布会7次,开展在线访谈17期,意见征集4次,2021年“旗长信箱”共收到公众来信112件,其中有效信件112件,已处理112件,答复率达100%,不存在超期答复等情况,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公开。

6、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完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完成升级改版,对信息检索、无障碍浏览、依申请公开和音频解读功能进行了全面升级,并已完成IPv6改造工作。鄂伦春旗政务新媒体共40个,已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40个。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微信公众号运转正常。

7、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并对外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如何申请、怎样办理、答复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2021年我旗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旗政府及旗政府组成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8、全面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成立鄂伦春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调度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鄂伦春自治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办法》,《鄂伦春自治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督办管理运行制度》,对平台知识库进行维护,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将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月度通报。2021年,受理各类工单总计1555件,办理中88件,办结工单1467件,办结率94%,满意率93%。

9、持续公开疫情防控信息,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发布上级与我旗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共计95条。

10、全力推进“蒙速办·四办”工作,助力我旗营商环境改善。一是要聚焦高频事项,通过人员、窗口整合,依法精简材料、归并流程、压缩时限,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扎实推进“一次办”,通过开展“一次办”工作,办理事项比改革前材料压缩49%,办理环节压减67%,办理时间压减26%,跑动次数压减78%,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全旗共梳理公布代办帮办事项33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帮您办”窗口1个,“帮您办”窗口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参加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方式对项目从规划到竣工全流程审批业务做到底数清、工作明。目前,共为旗内14个重点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三是全力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网上易办、网上好办,不断提升我旗“一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比率。目前,全旗34个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共编制发布145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即办件的数量占比达到25%,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的比例达到63%,全旗“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比率已达92%,全程网办比率82%。四是线上线下齐发力加大“蒙速办”APP宣传力度,提高全旗“蒙速办”APP注册率。目前全旗“蒙速办”APP注册用户46835人。

11、鄂伦春自治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鄂伦春旗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方案》内任务分工,旗政务服务局负责全旗“三务”公开平台搭建、日常维护、政务公开、本地要闻日常更新4个方面具体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务”信息录入工作,累计上传政务公开信息6900条,本地要闻信息470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