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此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通过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elc.gov.cn/)主动公开信息231条,及时修订《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站队的政务公开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要求更新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形式和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信息7条,机构职能等信息1条,政策解读等信息1条,环境管理等信息179条,环境宣教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行政执法等信息4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审批项目文件32个。
2.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测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版)》,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便于广大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
结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政务服务实际,在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设置专栏、专区,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材料范本等信息,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推送精准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办事指南、流程等信息条,提升以公开促服务的能力。
(四)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调度监管,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各股室站队开展日常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旗政务服务局及社会监督,对网站及其他平台公开信息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字样,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2021年我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纪律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计划:我分局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学习领会,督促各股室、站队及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规范要求梳理需公开的事项内容,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