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向阳街118号,邮编:165450,电话:0470-5638039,电子邮箱:elcnm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加强领导、优化载体、加强培训等方式,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基础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涉及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管理、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等方面17个公告及时公开惠农政策实施落实情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要求编制《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备案并在旗政务网站集中发布。按照单位职责,适时公开涉农补贴等重点业务领域信息17篇,全年报送鄂伦春政务网信息30篇,报送至市农牧局网站信息21篇,为领导决策、政府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明申请要件及相关格式,2021年全年未收到书面、电话、邮件等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努力抓好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管理,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全面、真实。多项措施并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实施日常的政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强化监督,全面规范政务公开。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推进集中宣传活动有效开展,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上传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充实各版块内容,切实做好内容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第一时间了解我局的最新动态。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对政务信息进行及时、规范地公开,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功能。梳理出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重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37项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从37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中选择适合在网上申请办理的31项纳入到内蒙古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明确办理要件、办理流程指南等内容,促进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强化监督,确保及时更新和公开政务信息,按要求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使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专栏参加政府部门社会评议,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社会评议情况良好。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 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6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以及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明年将主要从这几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率和更新率。
(三)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水平及规范性。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和内容的规范性,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按照旗委、旗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鄂伦春自治旗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落实责任,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按要求完成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工作中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强化监督,全面规范政务公开,提高工作实效。
2.2021年度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无收费处理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2022年1月19日